添加日期:2015年4月30日 阅读:1672
日前,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孙阳明确表示反对二次议价。其实,关于二次议价的博弈从未停止,支持者与反对方各执什么意见呢?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孙阳同时表示,相关部委正在制定《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对专业药品、**产品建立多方谈判机制,医院按照谈判结果采购药品。政府的态度二次议价作为药品招标采购的重要一环,在业界备受争议。从我国政策来看,二次议价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2010年由原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2013年,医药行业传言我国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改良,相关部门制定的方案将"不得二次议价"改为"允许二次议价"。从此,推动二次议价合法化的步伐始终未停止。2013年4月出台的《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谈判机制,被媒体解读为将为二次议价打开口子。学界的支持2014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医改蓝皮书建议应该允许医院二次议价,这是降低药价的有效办法。医改蓝皮书认为允许二次议价可以解决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须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五大难题。
在传言国家将推动二次议价合法化的进程中,不乏学者支持。常年研究药品招标政策的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认为,二次议价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使"暗回扣"转明的**手段,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比例越来越高,他预判未来此种方式有星火燎原之势。
赞同推行二次议价的学者认为,禁止医院"二次议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进行公开透明的价格竞争机制发挥,迫使企业选择选择私下非法的"回扣"竞争,在官员、药企、院长、医生、医药代表之间建立隐性利益链条,使得药价虚高、滥用药、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日趋严重。药企的反对相反,药企明确反对实行二次议价。2013年两会期间,关于二次议价的反对呼声达到顶峰。药企普遍认为实行二次议价,就是在招标的基础上,还要经受医院的砍价环节,对药企来说就是"受二茬罪"。
药企反对二次议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设计层面,二次议价会扰乱我们国家多年建立的药品招标制度。同时,二次议价合法化将违反《招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行的。
从利益分配层面,药品招标由国家确定*终的中标价,部分利润已经流入招标各个环节。如果医疗机构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次议价,势必将会产生新的利益分配。而这部分利益将会由谁来买单?
从药品采购层面,医院如果过度降低药价,可能影响药品质量,还有可能导致药价虚低。此外,二次议价只对国产药品有降价效果,对于进口药和合资药效果微乎其微。一线的实践除了理论上的支持与反对争论,中国也不乏推行二次议价的实践者。2012年江苏推行二次议价制度,当地卫生局还成立了议价小组。据相关媒体报道,江苏实行二次议价时,谈价小组首先将药品价格下压,如100元中标价的药品有可能变成了86块钱,医药配送公司还要占据五个点的运营成本,药企给医药配送公司的价格就变成了81元。
配送公司将药品中转到医院后,显示的价格是100元,医院也按照100元销售。二次议价降幅的14元,将由医药配送公司中转返回到医院。一场"政府找钱、卫生局出面、医药配送公司打款、制药企业掏钱"的支付路径逐渐明晰。这就是江苏的二次议价,*终由制药企业成为买单者。
但药企和业界**普遍认为取消破除以药养医,建立补偿机制,应该由政府买单。在一年之后,江苏省的二次议价被禁止。2013年,江苏物价局下发政策,要求该省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迷茫、焦灼的二次议价关于二次议价的争议从未消减,无论是赞成实行二次议价,买卖归还市场,还是反对推行二次议价,补偿交由政府。二次议价是否应该合法化,始终未找到平衡点。
但任何政策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医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果能够在二次议价和破除以药养医之间找到*佳平衡点,或许可以发挥降低药价的目的。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