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6月30日 阅读:1471
我国药品长期实行政府定价,2015年刚刚放开。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少数药品之外,其他由药企自主定价。虽然价格放开了,但整个行业在真正的市场化运营方面还有不少问题。
据了解,药价放开后,部分药品出现大幅涨价现象。为此,今年6月1日起,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瞄准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上海举办的医药企业培训会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加强药品反垄断,遏制药品零售价格“商量涨”“任性涨”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卢延纯他表示,医药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反垄断部门关注的重点。
卢延纯表示,监管部门关注的不是药价的高低,而是药企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横向垄断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串通起来达成垄断协议。比较典型的如今年年初,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等企业在药品“别嘌醇片”上,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商讨涨价,*终被反垄断部门处以近400万元的罚款。
“通俗地说,药品涨价没问题,但商量着涨价万万不行。” 卢延纯说。除了药企之间聚会谋划,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会,商量划分销售区域和控制产量的行为,也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二是纵向垄断行为,即上下游之间,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今年年初,德国反垄断部门对生产玩具的乐高公司处以罚款,原因是乐高试图阻挠零售商降价,这是典型的纵向垄断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药企因为实施纵向垄断被罚。有些药企虽然不直接控制药品零售商的价格,但通过控制供货量和返点水平,试图对药品零售价格产生影响,也可能遭到反垄断部门的调查。
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一些小品种的原料药,被人**买断经营后,出现大幅涨价行为。有的成本只涨了5%,价格却在短期内涨了50%,这些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一些外资药企在自己开发的原研药专利即将到期(20年)时,对专利改头换面,在药效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申请新的专利以阻挠仿制药上市,这也可能成为反垄断部门调查的重点。
卢延纯*后表示,希望药企加强内部培训、做好自查自纠,和政府部门一起维护好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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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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